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人身保险合同多久未支付保险费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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