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否有效的抗辩理由包括:对内容的抗辩,对人的抗辩(是否为当事人签字),诉讼时效的抗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欠条抗辩理由
法律咖
人气:1.87W
最近更新
- 1居间合同被告抗辩理由不成立会怎么样
- 2当欠条超出时效抗辩权指的是什么
- 3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
- 4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区别
- 5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和联系?
- 610条错误的结婚理由
- 7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 8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理由有哪些?
- 9放弃诉讼欠条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 10可以作为商标侵权抗辩的理由为哪些
- 11商标的侵权的抗辩理由包括什么
- 12当欠条超出时效抗辩权指的是什么?
- 13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 14抗辩权和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 15放弃诉讼欠条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16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 17欠条怎么写 怎么写欠条
- 18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 19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 20欠条、借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