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出租房屋物业费的缴纳主体可以通过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合同约定由租客缴纳的,物业可向租客收取,但是租客拒不缴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由租客缴纳或者约定由出租人缴纳的,业主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小区房屋出租的应由谁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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