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哪一担保物权优先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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